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
ROAD MACHINERY & CONSTRUCTION MECHANIZATION
2001 Vol.18 No.1 P.46-49


机械租赁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思考

王学明 

分类号:TU713 文献标识码:B
文章编号:1000-033X(2001)01-0046-04

  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机械设备在公路施工企业推行“项目法施工”中实行租赁制,是实现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优化配制、动态管理、独立核算的有效途径,它符合项目管理的内在规律,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作用,使机械设备成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坚强后盾,达到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效益的目的。现就机械租赁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认识。
  1 机械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
    机械租赁制的建立,确立了施工企业内部机械租赁市场,机械租赁合同成为机械租赁的重要文件,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责任,具有公正性和严肃性,租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,保证机械租赁市场的有序进行。
  1.1 机械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合同的签定
  1.1.1 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情况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要求编制施工项目机械施工计划,内容包括:机械完成项目的工作量、各施工时间段所需的机种及型号、台数、进场时间等。该计划做为租赁双方签定机械租赁合同和机械费用结算的依据。
  1.1.2 机械租赁合同内容包括:租赁方式,机种及型号,台数和进、退场时间,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、结算时间,双方的权力和责任,合同纠纷的解决。结算价格以企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机械台班定额为标准。机械租赁费可按月、台班、小时收取。
  1.1.3 租赁机械的初始时间为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时间,机械在使用后回到出租方的时间为机械租赁的终止时间。
  1.1.4 外埠施工项目经理部因远离本企业,当年工作量完工后,机械不可能返回出租方,所以租赁机械的初始时间应定为机械的开工时间,当年工作结束时间为租赁机械的终止时间。此时机械经检修后就地封存。在施工期间机械租赁费按机械台班定额标准收取,封存期间则按机械停置费收取。
  1.1.5 机械在租赁期内有关费用的收取。
    (1) 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机不收取机械租赁费。
    (2) 计划停工或外界干扰等原因造成的停机,出租方应收取机械停置费。
    (3) 因承租方造成工程窝工而引起的机械停工,出租方应收取全额的机械租赁费。
    (4) 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机械停工可分为:一是由承租方违障强令机械作业而造成的机械故障,从机械停工至机械恢复工作,出租方应收取全额机械租赁费以及修理费、材料费等;二是机械自身原因或操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停机,由出租方自己承担全部费用。
    (5) 承租方应承担机械进、退厂费用。
  1.1.6 租赁双方就机械租赁的有关问题经过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签定机械租赁合同。一般情况下,先签定合同再派出机械;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先派出机械,但必须在3天之内补签合同。……

作者单位:王学明(华北石油公用事业处筑路工程公司,河北 任丘 062552) 

收稿日期:1999年9月28日

出版日期:2001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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